紅網醴陵11月14日訊(通訊員 郭秀峰)因接水沖洗地面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並將對方打成輕傷,後因積極退賠對方115000元損失得到對方諒解,11月11日,湖南醴陵市檢察院經審查對涉嫌故意傷害的胡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現年44歲的胡某,株洲市荷塘區人,家住醴陵市陽三石辦事處半邊街建築段宿舍,與被害人賀某(女,系77歲老人)是鄰居,因其家門口施工埋設天然氣管道,於2013年7月30日17時許,兩家在借用施工方水管接水沖洗屋門口地面時發生爭吵。
  在爭吵過程中,胡某的妻子孫某就找賀某理論。理論未果後,孫某又與賀某對罵。隨後,孫某與賀某發生揪扯,並扇了賀某兩耳光。胡某見狀非但不上前勸阻,反而上前抓住賀某的手將其扭傷,後又將賀某推倒在地致傷。經鑒定,賀某的傷情系輕傷。案發當天,賀某的家人在將賀某送往當地醫院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胡某於當日被抓獲。  (原標題:因瑣事將鄰居打傷積極賠償獲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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